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社會救助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社會救助領域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仙桃市出臺《關于對社會救助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會議紀要》,建立社會救助聯合懲戒機制。
紀要明確了六類失信懲戒行為,一是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冒名頂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社會救助資金或服務的;二是已獲得救助期間,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超出社會救助條件仍繼續領取社會救助金的;三是故意隱瞞救助對象死亡信息,繼續領取社會救助資金的;四是國家公職人員、財政供養人員、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利用職權影響,違規為親屬或他人騙取社會救助的;五是虛報、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支出和人口情況、家庭成員健康、教育、婚姻狀況以及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能力情況,騙取社會救助資金或服務的;六是其它違反《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行為。
針對以上六類失信行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按照相關職責和程序,對社會救助對象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納入社會救助失信人員名單。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前已對2例失信行為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