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藥品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現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加強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加強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精神,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參與簽署的44個合作備忘錄工作要求,加快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現就推進市場監管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依法依規、權責明確、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依托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應用,實現市場主體一處失信、政府多點響應、失信主體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加大發揮信用監管的懲戒和威懾作用,積極營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優化營商環境。
二、加強聯合懲戒事項目錄管理
(一)全面整合聯合懲戒事項。在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為主要懲戒事項的基礎上,整合產品質量、食品藥品等重點監管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制定職責清晰、標準規范、格式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聯合懲戒事項目錄,明確懲戒對象、懲戒措施、懲戒類別、懲戒提請單位、懲戒實施單位、法律法規依據、懲戒期限等內容。
(二)動態更新懲戒事項目錄。由市藥品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以下簡稱“相關單位”)結合備忘錄新增、適用法條修訂、單位職能調整等情況適時維護。
(三)公開聯合懲戒事項目錄。市場監管領域失信聯合懲戒事項目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向社會公開,與市場主體、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共享,
提高聯合懲戒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信用監管的公信力。
三、嚴格聯合懲戒名單認定規則
(四)強化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失信情形和列入程序,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對象,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五)明確重點監管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及措施。聚焦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重點監管領域的違法失信行為,建立相對統一的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列入程序、懲戒措施、公示方式等,按照不同類型、不同程度以及不同細分行業的失信行為,探索試點信用等級評定和分類監管制度。
四、優化聯合懲戒工作模式
(六)暢通聯合懲戒名單歸集渠道。按照上海市“互聯網+監管”數據“三清單”(數據需求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及數據資源目錄的要求,加快推進相關業務系統與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的對接,規范數據標準,完善信息交換和更新機制,全面、及時、準確地將市場監管領域聯合懲戒名單歸集到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與其他政府部門共享。
(七)規范聯合懲戒網上流程。在聯合懲戒名單共享互認基礎上,由懲戒名單認定部門提請懲戒,由實施部門采取措施、反饋結果,形成提請、響應、反饋、共享的網上流程。對于尚未實現系統對接的相關單位,直接應用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批量上傳、全量下載、信息核查等功能,開展聯合懲戒。
五、加強風險預警名單規范化管理
(八)統一風險預警名單認定規則。堅持“誰產生、誰預警、誰解除”原則,由預警發布部門明確預警的對象、級別、類型、原因、起止日期、預警響應部門、措施、法律法規依據等內容。風險預警要與各項重點工作有機貫通,對抽查抽檢、專項整治、投訴舉報等處理結果進行信用風險分類,對風險程度較高的違法失信行為發布預警,作為市場準入、許可審批、行業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
(九)推進風險預警名單的線上應用。運用綜合監管系統中監管預警子系統發布風險預警名單,相關單位、其他政府部門按需共享,依法依規采取措施,反饋結果,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行業性風險的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防范。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信用監管工作組,負責指導此項工作。相關單位要把聯合懲戒工作與年度重點任務和改革事項進行有效銜接,高度重視并切實創造有利條件,以失信聯合懲戒事項目錄管理為手段,暢通業務系統與“互聯網+監管”系統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推進加強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響應,有力有序有效推動失信聯合懲戒工作落地落實,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
2.強化督促檢查。由信用監管工作組發起,相關單位統籌協調,對本市市場監管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相關單位可以對本轄區內市場監管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開展自查,排查問題和難點,補齊工作短板。在督促檢查或自查過程中,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開展專題調研,提出對策建議,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信息歸集共享。相關單位要緊緊把握“互聯網+監管”系統升級改造的契機,暢通數據流通機制,消除數據壁壘,按照上海市“互聯網+監管”系統相關數據標準規范采集錄入、維護失信企業相關數據,實現市場監管領域各類市場主體的基礎信息、執法檢查信息、信用監管信息等互聯共享,為強化信用監管推進失信聯合懲戒提供支撐保障。
附件: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失信聯合懲戒事項目錄(231項)(另行印發)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