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產生源于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為了規范企業債券的發行開始牽頭組建信用評級機構。2005年以后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信用評級行業也開始加速發展。回顧我國信用評級機構近30年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將其分為起步、探索、成長和快速發展4個階段: ?
(一)起步階段(1987-1992年) ?為了規范我國企業債券的發展,1987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的牽頭下組建了第一家信用評級機構—吉林省資信評估公司。
之后這類評級公司在全國各地紛紛落地開花,最多時曾達到96家。1989-1990年,我國國內的高通貨膨脹環境引發了搶購風潮,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了全部撤銷銀行內部的評級公司的通知,并設立了全國信譽評級委員會來開展評級業務。 ?
(二)探索階段(1993-1999年) ?在這個階段,信用評級機構在債券市場的地位得到確立,極大地推動了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其發展呈現出兩個特點:一是評級業務種類比較窄,限于對貸款企業的評級和企業債券的評級;
二是信用評級市場的格局基本確立。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初步確定了9家信用評級機構為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的資格。此后每年企業債券評級、可轉債信用評級業務基本由中國誠信、大公國際、聯合信用、上海遠東等機構瓜分。 ?
(三)成長階段(2000-2004年) ?此階段我國政府層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制度的建設與完善,認為信用評級行業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政fu開始加大對信用評級行業的培育和發展力度,這表現在隨著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增多,監管部門進一步擴大了信用評級結果的援引范圍,也進一步創造和提升了市場對信用評級的需求。 ?
(四)快速發展階段(2005年至今) ?我國債券市場自2005年以后迅速擴張,這為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市場基礎,信用評級行業開始進人入發展的快車道。一是我國信用評級機構初具規模且行業龍頭初步顯現。目前我國從事信用評級的機構有100多家,有5家初具規模,分別為聯合資信、中國誠信、大公國際、上海新世紀、上海遠東,其年收入都超過千萬元,僅信用評級收入就在2000萬元-4000萬元之間。
二是在信貸市場上主體評級和債券評級的種類都增加了不少。如主體評級除了借款企業的主體評級還有擔保公司主體評級和集團企業主體評級;債券評級方面增加了各種票據、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zi券、可轉債、金榮債等的信用評級。三是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積極開展與國際評級機構的合作。
2005年10月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與惠譽開展評級項目合作,2007年惠譽評級持有聯合資信49%的股份,成為其兩大股東之一;2006年穆迪購買中誠信國際49%的股份。
四是債券信用評級市場呈現出寡頭壟斷格局。無論是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還是短期融券,中國誠信、聯合資信、大公國際和新世紀基本占據了債券市場的主要份額。 ?雖然自2005年以來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得到較快的發展,但也不過短短的十幾年,總體上來說,信用評級機構的聲譽資本較弱,公信力不強,很難與國際知名三大評級機構競爭。 ?
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監管的演變及現狀 ?我國信用評級最早是源于債券評級,主要是為了規范債券市場的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的信用評級行業都經歷過較長時期的自律管理,而我國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自其產生以來就是以政府主導的官方監管為主。 ?
(一)單一主體的監管階段(1987-1997年) ?1987年我國第一家信用評級機構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此后陸續組建了一批信用評級機構,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管理和監督。1989年以后,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通知要求撤銷各分行出資設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將信用評級業務交由信譽評級委員會來辦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家信譽評級委員會,評級委員會的業務以企業債評級為主。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負責信譽評級委員會的審批并報總行備案。
銀行系統之外的外部資信評級機構的審批也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這個時期中國人民銀行是信用評級行業的唯1監管主體,全面負責信用評級機構的審批、資質認證和管理。 ?
(二)多主體,多層次監管階段(1997年至今) ?從1992到2003年,我國金融業逐漸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債券市場的管理被分割為三家: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歸屬于中國人民銀行;
公司債券管理歸屬于證監會;企業債券業務由發改委負責管理。對信用評級行業的監管也呈現出多主體、多層次的模式,這一點集中體現在不同的監管主體各自負責評定、發布允許市場準入的信用評級機構名單。 ?
199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認可了9家評級機構的企業債券信用評級資格,并且將獲得這9家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作為企業債券發行的必要條件之一,而且明確指出人民銀行只承認這9家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債券作出的資信評估等級結果。
2005年,人民銀行頒布《短期融zi券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機構發行短期融zi券,同時要求所發行的短期融zi券均須獲得經過人民銀行資質認證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
2006年3月和11月,人民銀行分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和《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對從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業務和管理要求作了規定,統一了信用評級的要素、標識及含義。
2013年,為了進一步促進市場的發展和良性競爭,人民銀行改變信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方式,由事前認可改為著重進行事中事后監測和管理,規范評級操作。
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公布了評級結果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布的6家信用評級機構名單。2016年10月12日,為了規范信用評級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信用評級業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起草了《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明確監管主體包括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評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是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quan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信用評級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
證監會對證券業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問題最早是在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權法》中提出的,其中第167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權監督部門依法對證券資信評估機構監督和管理。2007年證監會又發布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證券市場評級制度和監管措施。
2016年12月證監會再次公布了取得中國證監會證quan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名錄。 ?國家發改委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核準,承擔企業債券評級業務指導,2003年認可5家評級機構,2008年和2011年又分別認可了鵬元資信和東方金城的評級資格。 ?保險機構是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zi者。
為了維護保險資產的質量,保監會也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所投zi債券必須經由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并且規定了各類債券的低信用等級要求。
2004年保監會從評級結果使用的角度核準了5家評級機構;2007年2月保監會對保險機構建立內部評級提出了要求;2013年保監會發布認可7家信用評級機構能力備案的公告;2014年保監會又認可了中債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
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監管實踐中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統一完善的監管立法 ?目前,中國還沒有專門針對信用評級進行監管的法律,只是散見于一些法律條例和部門規章有關于信用評級和信用評級機構的規則。
我國目前涉及信用評級的法規文件有近60項,發布的主體包括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上證所和深交所、證券業協會、交易商協會,但大部分是針對評級結果使用的一些規范或要求,專門針對信用評級機構及其評級行為進行約束管理的法規文件較少,主要是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與《信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7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通知》,但是這些部門規章和條例僅僅適用各自管理的市場,標準不統一,立法層次較低;規范和要求比較粗疏,條文偏向原則性表述,可操作性較差。 ?
(二)缺乏統一的監管主體,市場準入制度不一致 ?我國信用評級業務涉及金rong市場多個領域,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通過對不同債券品種的管理而對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監管,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由人民銀行監管,交易市場的信用評級業務由證監會監管,企業債信用評級業務則由發改委監管(見表)。
雖然2011年國務院明確由人民銀行負責信用評級行業的統一監管,2016年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再次明確人民銀行是信用評級業的主管機構,但對分割的債券市場評級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業務管理仍是由不同部門進行。
不同部門認可資質的標準和準入門檻高低也不同,比如信貸市場上市場準入的門檻較低,被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的數量達到80多家,這些機構在公司背景、管理水平、業務素質等方面良莠不齊、高低不一,而債券市場上存在多頭管理,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較少,只有7家,評級業務的管理也較為嚴格。
這種多頭監管局面對信用評級行業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帶來一定的影響,也容易引起無序競爭。另外這種多頭監管、多頭認證也極容易導致信用評級機構監管重疊和監管套利。